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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华中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教学督导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7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教学督导工作是非学历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非学历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提高非学历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决定聘请2025-2027年度校级非学历教育教学督导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得基本路线,师德师风良好,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丰富的一线教学经验和深厚的教育情怀,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愿意深入一线开展督导工作;

2.具有较强的信息采集能力,了解必要的监测与评估方法,能够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

3.具有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岗或退休教师;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二、工作职责

1.开展非学历教育课程督导,抽查非学历教育课程,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课堂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

2.开展非学历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和巡查工作的督导。

3.定期参加非学历教育教学督导会议,汇集、分析各种教学信息,并向学校提交督导报告。

三、任职期限

任期2年,本届任期为2025年2月至2027年2月。在聘期间因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可提出辞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校有权解聘。

四、条件保障

非学历教育督导员的劳务费由国内合作与培训管理处发放,劳务费构成为基本工作量费用和专项任务费用等,由学校设置专项经费提供保障。劳务费一般按季度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国内合作与培训管理处制定。

五、选聘方式

采取学院(学部)推荐、学校选聘的方式,各学院(学部)可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单位需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国内合作与培训管理处在推荐人选中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聘任。

六、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学部)于11月22日前将纸质推荐表格一份(见附件)交国内合作与培训管理处办公室(行政楼附楼103)并将电子版推荐表发送至QQ邮箱:hzc@ccnu.edu.cn

 

国内合作与培训管理处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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