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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使用华中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5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22〕14 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非学历教育活动的规范管理,学校自 2022 年4月起统一使用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新证书将作为我校承认非学历教育学员在我校参加培训并获得相应知识水平的唯一合法凭证。新证书包含以下标识:(1)证书落款加盖“华中师范大学”公章(红色);(2)证书连续编号(另有规定的除外)。证书编号为11位阿拉伯数字,其中前面八位为项目编号(学校非学历教育申请审核表单根据举办年份和先后顺序自动生成),后三位为自然流水号(如:20220001001中前面20220001八位为项目编号,后三位001位为自然流水号);(3)学员照片加盖“华中师范大学”钢印未提供照片的除外。特此通知。


                   华中师范大学国内合作与培训管理处

                   二○二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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