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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办学框架协议

发布时间:2023-07-08 作者: 浏览次数:

75日上午,我校与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合作办学签约仪式在陵水县举行,标志着我校在海南陵水的合作办学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海南陵水的合作办学项目是我校服务社会、引领基础教育改革创新、促进民族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又一力作。华中师范大学副校长任友洲,海南省教育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兼省人民政府教育副总督学李燕仪,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委书记吴海峰,县领导莫泉平、李玉波,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管理局党委委员刘明参加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上,海南省教育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燕仪对我校支持海南教育事业发展表示衷心感谢。她说,这次合作办学是双方共同推进陵水“五育”融合、实现全面育人的一项重大举措,将更有力促进陵水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教育厅将一如既往支持陵水教育事业发展,希望合作双方以此次签约为新的起点,在品牌使用、基础教育改革、人才培养、资源应用等方面深入交流合作,不断激发陵水教育的办学活力,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大动能。


  任友洲在致辞中说,此次签约标志着我校与陵水县的全面合作正式启动,华中师范大学将制定并不断完善基础教育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从校长主导、专家督导、教师认证、资源共享、互助交流等五个方面保证合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华中师范大学将严格按照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的要求,严把质量关,双方共同努力,将两所合办学校打造成一个新的品牌,成为陵水基础教育的一张闪亮名片。

陵水县县委书记吴海峰表示,县委县政府将持续加大合作办学保障力度,提供最高效的精准服务、最优质的硬件设施、最好的教育环境,全力保障合作办学项目顺利实施。


近年来,陵水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努力推动区县融合,投入近12亿元建设了公办完全中学华中师范大学顺湖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华中师范大学黎安滨海学校。协议签订后,两所学校将与我校直属附校、合作办学平台校之间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我校国内合作与培训管理处、第一附属中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华大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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