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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菏泽鲁西新区华大高级中学侵犯华中师范大学商标权纠纷一案,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4月15日出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菏泽鲁西新区华大高级中学立即停止侵犯我校“华中师范大学”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我校合理支出。
特此公告。
华中师范大学国内合作与培训管理处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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